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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7月24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 [3]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在股份技术中心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时间覆盖2025年8月8日全天交易时段 [4][5] - 通知公告日距召开日间隔15天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5] 参会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现场表决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31,396,016股 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45.05% [5] - 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后 参与股东总数1,115名 代表股份数未披露具体数值但明确包含网络投票验证数据 [5]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现场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 议案表决程序与结果 - 审议四项关键议案: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6] - 议案2(章程修订)为特别决议议案 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7][8] - 议案3和议案4采用累积投票制 候选人当选结果符合累积投票规则 [6][7] - 议案1(取消监事会)以普通决议程序通过 获出席股东过半数表决权 [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全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包括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有效性 [8] - 表决结果经现场计票与上证所网络投票系统数据合并验证 程序合法有效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