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核心观点 -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 [1][5][8] - 本次赎回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及《募集说明书》等规定 [1][5][8]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9][10][11]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98.9283万张,债券代码"123120",存续期为2021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 [4] -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21)1474号"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4]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多项议案,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 [3][4] 实施本次赎回的赎回条件 - 赎回条件包括: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5] - "隆华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99元/股,经过多次调整后,当前转股价格为6.10元/股 [7][8] - 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8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隆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8] 本次赎回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隆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赎回权 [10] - 公司已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提前赎回隆华转债的公告》 [10] - 公司此前已发布《关于隆华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9][10]
隆华科技: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