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违规事实 - 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020年达到峰值56.34亿元,2023年降至3.86亿元 [2][3]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相关文件引用虚假业务数据,募集资金总额12.50亿元 [3][4] - 虚假贸易业务包括笔记本电脑和IT系统等产品,涉及子公司高鸿科技、高鸿数据、高鸿恒昌等,业务无实际货物流转 [2][3] 主要责任人员 - 董事长付景林被处以75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直接负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欺诈发行 [9][10] - 财务总监丁明锋被处以60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组织参与虚假贸易业务和财务造假 [9][10] - 董事曹秉蛟被罚500万元,其控制的南京庆亚参与虚假贸易业务 [5][9] - 其他高管段茂忠、张新中、刘红云等分别被处以75万至200万元罚款 [9][11] 监管处罚结果 - 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警告,合计罚款1.35亿元 [9] - 依据《证券法》认定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和欺诈发行条款 [8] - 处罚依据包括公司发行文件、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等证据链 [8] 公司退市风险 - 因欺诈发行和年报虚假记载触及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12] -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3] - 2021-2023年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