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Electric Wind Power Group Co Ltd [4] -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己号楼8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333,400元 [5] - 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202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533,333,400股普通股 [4]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00,000股 [19]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并可设副董事长 [111]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章程规定执行 [8] - 公司设立党委组织,党委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领导作用 [4]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6][112]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 [6] - 业务范围涵盖风力发电设备安装、调试、维护、修理及电力工程建设施工 [6][7] - 其他业务包括技术开发与转让、投资管理、进出口业务及实业投资等 [6][7] 股份相关条款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 [15][20]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29]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0]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时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4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及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基本权利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34]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43]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1]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84] -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48] - 关联交易金额超总资产1%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 [49] - 董事会可决定交易金额在总资产10%以内的投资及资产处置事项 [115]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118][120]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122][123] - 独立董事具有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132]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以上,包含表决结果等关键信息 [126][127]
电气风电: 公司章程(修订后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