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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表决机制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网络投票系统定义为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包括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2] - 公司需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履行通知公告义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参与网络投票[2][4]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股东会通知公告需载明会议类型、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审议议案及网络投票流程等关键信息[3][4] - 若出现取消提案、补充网络投票信息等情形,召集人需及时发布补充公告[3]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需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列议案组提交表决[3][4] 投票系统操作规则 -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参与[5]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会议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15:00,股东需完成身份认证后投票[6]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需间隔至少2个交易日,公司需在投票前2日提交股东资料电子数据[5][13] 表决与计票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需逐项表决提案,同一事项按提案时间顺序表决[6] - 累积投票制下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不得超限[7] -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结果为准,未表决议案视为弃权,合并统计需由信息公司提供数据支持[7][8] 信息披露与合规要求 - 公司需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其处理网络投票数据,并对投票结果进行合规性确认[2][8]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单独披露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投票情况[8]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