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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议事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决议合法有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2/3、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情形 [2][4]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3]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 [7][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反馈或拒绝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若仍未被响应,持股90日以上的10%股东可自行召集 [5][6][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 [6][10][11][12]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2日内补充通知 [13][14]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及网络投票方式 [15][16][18] - 涉及董事选举的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候选人需书面承诺资料真实性 [17] 股东会的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并提供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20][21]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代理人信息及表决指示,法人股东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4][25][26] - 表决权按股份数行使,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34][35][36][38] 股东会的决议与记录 - 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表决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得票过半者当选 [39]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至少10年,董事及主持人需签字确认 [48] - 决议内容违法时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违规可申请撤销,公司需及时执行生效判决并披露 [52][23] 附则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55][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