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核心要点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股东会,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 [2] -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3]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选举或更换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但仅选任一名董事时不适用 [4]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征集投票权 [5]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6] - 股东提名候选人需经董事会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6] -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需报送交易所审查,被异议者不得提交选举 [6] 候选人资格要求 - 提名人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7] - 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8] - 候选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持股情况等 [9] - 候选人需书面承诺资料真实性并同意接受提名 [10] 投票程序 - 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 [1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1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 [15] - 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 [15] 投票规则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但不能超过累积表决票数 [16] - 投票仅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16] - 超额投票视为无效,不足投票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16] 董事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中获出席股东所持股份二分之一以上票数者当选 [17] - 差额选举中按得票数排序,票多者当选 [17] - 票数相同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 [17] - 当选董事不足三分之二时需在两个月内补选 [17] 附则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9]
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