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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草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及议事程序 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1] - 规范年度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及时间要求 [2][5] - 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股东召集股东会的权限与流程 [8][9][10][1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会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 [10] - 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 公司承担会议费用 [11][13]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 需符合关联性、程序性等审核原则 [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 [16] -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 [17][18]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21][22] - 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4][32] - 选举董事时可采用累积投票制 大股东持股30%以上时必须采用 [33] 会议纪律与决议执行 - 主持人有权维持秩序并要求违规者退场 [44] - 股东发言需登记 每次发言不超过5分钟 [46] - 决议违反法律无效 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申请撤销 [47][48]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决议公告需包含表决详情 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49][50]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 [5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包括表决票、会议记录等 [53] 规则效力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与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56][57] - 董事会负责规则解释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执行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