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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减持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1] - 所持股份范围涵盖登记名下账户、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股份[2]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等8类情况[2]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3][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申报数据及时准确完整[4]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 包含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要素 且单次披露区间不超过3个月[4][5] - 减持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6] 账户及股份变动管理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5]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末持股数 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25%[5]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详细信息[7] 其他规定 - 因离婚导致股份变动的双方需共同遵守制度[7]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7][8] - 制度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修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