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与投资者的沟通,提升治理水平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活动增进投资者认同,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1]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遵守法律法规)、平等性(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性(及时回应诉求)及诚实守信[1]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与要求 - 工作目标包括建立良性投资者关系、形成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利益与股东财富增长并举[2] - 公司需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言[2][6]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对象 - 沟通对象涵盖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2] - 沟通内容涉及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ESG信息、文化建设及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2][4] 投资者沟通方式 - 主要方式包括公告(定期/临时报告)、股东大会(提前披露议案)、公司网站(更新投资者专题)、电话/电邮咨询及现场参观(需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4] - 特殊情形下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或重大事件引发市场质疑[5] - 禁止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推介需避免公开方式及提前披露[6]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证券部为执行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媒体合作及危机处理等[6][9] - 投资者关系人员需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公司其他部门需配合提供披露信息[9][10] 实施与监督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建立档案记录参与人员、内容及反馈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平台[6][9] - 禁止行为包括发布误导性信息、选择性披露、预测股价或歧视中小股东等[6][8]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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