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要求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 [2] - 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组织、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 [2]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与解聘条件 - 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2]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若出现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等情形,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5]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档案文件,未完成手续前仍需履行职责 [5]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支持与保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予以支持配合 [3]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若履职受阻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4] - 公司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并在其空缺期间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4][6]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上交所提交推荐书、简历、聘任书等资料 [1][4] - 公司需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5]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后,董事长需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新聘 [6] 其他相关规定 - 董事会秘书需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 [6]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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