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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 海泰新光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A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元,扣除发行费用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 - 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 公司和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在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 - 新增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32904052010011,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 - 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账号532907311110011,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 - 甲方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丙方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 专户资金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初始金额为0 [5] -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6]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7] 四方监管协议 - 甲方一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为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为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丙方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 专户资金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初始金额为0 [8] -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对甲方一和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8]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