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丰茂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 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择标准制定 [1] -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4]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5] - 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 [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离职后需按规定补足人数 [7] 职责权限 - 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董事任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事项 [8] - 董事会需记载未采纳委员会建议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8] - 董事会无充分理由不得搁置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人选建议 [10]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2]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表决 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明确表决意见 [12]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13] 会议程序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14] - 涉及利益冲突时委员需回避 不足人数则议题提交董事会 [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为十年 [19]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17] - 会议内容及信息需保密 不得擅自披露 [21] - 工作细则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最新规定为准并立即修订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