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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但不包括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1] 管理架构与决策权限 - 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部门负责初审及日常管理,证券部负责合规性复核及审批程序组织 [3]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授权不得签署担保文件,控股子公司无独立对外担保权限 [4] - 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章程权限审批,超权限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特定情形(如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部分情形需2/3以上表决通过 [6][3] 担保审查与风险控制 - 被担保人需提前10日提交申请及财务资料,财务部门负责资信调查与风险评估 [7][9] - 证券部进行合规性复核后启动审批程序,董事会需逐项表决担保议案,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10][12][13] - 财务部门需持续跟踪被担保人经营及财务状况,发现重大风险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19][20] 合同管理与信息披露 - 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门统一登记备案并保存完整文件资料 [16][17] - 公司需按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部门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担保情况 [23][24] - 关联担保或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的新担保情形需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25] 豁免与特殊情形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担保)提供的担保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4]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频繁发生的子公司担保可设定年度总额度经股东会审议 [5] 责任与附则 - 董事及审核部门违反程序造成损失需承担责任,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26][27][3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