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明确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 - 要求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 [2] 公司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12类事项,需量化标准(如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资产5%以上需报告) [4][6]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分层:30万元以上交易需报告,净资产5%以上交易需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金额超1000万元案件,或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控制权的特殊案件 [4]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需主动配合信息披露,包括股份质押、破产重组、涉嫌违法违规等9类情形 [9] - 股东增减持股票需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再融资时需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10] - 公共媒体出现相关传闻时,股东或实控人需书面澄清并配合调查 [11]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通过书面/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涉及合同签署需事前确认 [11] - 重大事件进展需持续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协议变更、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等 [12] - 证券部负责信息整理保管,董事会秘书需在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并决定披露方式 [13] 保密义务与责任划分 - 保密义务覆盖董事、高管、财务人员等四类涉密人员,要求知情范围最小化 [13][14]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15] - 违规处罚包括警告、扣奖金、解职及赔偿,涵盖信息泄露、虚假陈述等五种情形 [18]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9] - 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履行相同程序 [19]
丰茂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