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或投资决策的股价敏感资料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需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2]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和季度报告(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17] -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涉及资产总额10%以上或营收/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100万需披露,达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8][59] - 临时报告需立即披露的情形包括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股东权益为负、主要资产被冻结等36类重大事件 [36]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披露文件并协调内外部沟通 [99][100] - 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 [116][117] - 信息保密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在公开前不得泄露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证券 [129][131] 投资者关系与监管合规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通过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现场调研需记录沟通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55] - 收到监管函件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及时回复问询函等文件 [157][158] - 违规追责: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高管可能被解除职务并承担赔偿责任 [159] 特殊情形处理 - 信息暂缓披露需满足未泄露、知情人书面保密承诺、股价无异常波动三项条件 [146] - 可豁免披露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且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147] - 回购股份需披露方案内容、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及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78]
丰茂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