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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 - 募集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且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2] - 募集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董事会需持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3][5]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混用,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7] - 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义务 [3] - 商业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配合保荐机构查询,违约三次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3][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禁止变相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 [9][10] - 资金支出需经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及高管多层审批,单笔付款需履行完整审批流程 [12]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3]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操作,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且需按期归还 [20][21]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在募投项目结项前明确 [22] 资金用途变更与监督 - 取消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23]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异常情况需公告 [27]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度,年度报告需披露实际投资与计划差异超30%的原因及调整方案 [28][15] 审计与核查机制 - 年度审计需包含募集资金专项审核,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结论 [29]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发现异常需向交易所报告,年度核查结论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 [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