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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已回购用于激励计划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已回购的10,408,656股股票 [6][7] - 终止原因是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导致原定考核指标难以达到预期激励效果 [7] - 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要求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7] 公司治理与审批程序 -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终止激励计划及注销股份的议案 [6][7] - 终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定程序 [6][7] - 激励计划草案此前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财务与运营影响 - 终止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8] - 注销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 [8] - 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