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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强化信息披露公平性 [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责任主体,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所有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配合保密工作 [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等14类主体 [4][8][1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资产变动超30%)、债务违约、股权结构变化等19类情形 [2][6][7] - 特别列举量化标准:新增担保/借款超净资产20%、放弃债权超净资产1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具体阈值 [7][12] 保密管理措施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业绩会、调研等途径泄露信息,外部单位索取资料需登记并签署保密协议 [5][9][10] - 信息载体(文件、电子数据等)需专人保管,禁止复制或非授权调阅,定期报告披露前禁止数据外传 [7][15][16] - 非内幕人员主动获知信息后即受约束,公司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化 [6][14][17] 登记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记录姓名、知情时间/方式/内容等20项要素,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 [9][18][19][24] - 档案需分阶段报送交易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备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9][19][20] - 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9类事项必须报送档案,股票异常波动时需补充提交 [12][21][22] 违规追责机制 - 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赔偿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结果需公告并报监管机构 [15][16][31] - 控股股东不得强制索取内幕信息,中介机构违规披露需承担法律责任 [15][16][3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原2022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7][33][35] - 制度未明确事项按《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上位法规执行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