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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原则与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3]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或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件及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1][2] - 披露渠道为深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如《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等),同时需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6][14]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和季度报告(通常无需审计) [8][9]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 [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11][12]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针对可能显著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结构变化等 [15][16]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董事/高管知悉时,若事件已泄露或证券异常波动需立即披露 [24][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公司持股或控制权变化情况,并配合履行披露义务 [22][23]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牵头,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28]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提出专业意见,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披露 [29][30]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信息负责 [32][33] 保密与内控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登记管理,禁止泄露未公开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 [44]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信息 [45] - 财务报告需按规定时间报送证监会及深交所,禁止另立会计账簿或个人名义存储资产 [47][48] 违规处理与制度更新 - 信息披露违规将面临监管处分及公司内部追责,中介机构擅自披露需承担法律责任 [52][53]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4版)》同步废止 [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