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修订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修订内容基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 [1] -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及对照表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其他未修订条款保持不变 [1][7] 接待与推广工作范围 - 制度明确接待和推广工作包括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股东大会、路演、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旨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沟通 [2] - 新增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在接受调研前需告知董事会秘书,且董事会秘书原则上需全程参与 [2] 信息披露管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 [3] - 通过各类沟通活动交流的内容仅限于已公开信息或非公开非重大信息,禁止透露未披露重大信息 [3] - 新增规定要求公司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回应投资者关切 [3] 特定对象沟通规范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需签署承诺书,内容包括不故意打探未公开信息、不泄露获取的信息、不在研究文件中使用未公开信息等 [4][5] - 公司需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对调研记录签字确认,必要时录音录像,并明确信息泄露的应对措施 [5] 重大信息保密措施 - 商务谈判或贷款等特殊情况下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对方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承诺不买卖公司证券 [6] - 股东大会中通报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需与决议公告同步披露 [6] - 与持股5%以上股东等特定对象交流时若发生信息泄露,需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6] 活动记录与责任 - 公司需建立备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内容及泄密处理情况(如有) [6] - 若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不慎泄露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指定媒体正式披露 [6] - 董事、监事、股东等相关方违反制度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6] 制度生效与实施 - 修订后的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程序相同 [7]
燕京啤酒: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