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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 晶华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 [2]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可兼任负责人 [2] - 董事会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高管任免、内部机构设置及重大资产交易(如总资产10%-30%的资产处置) [3][4] - 董事会审批权限涵盖关联交易(自然人30万元以上/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研发项目转移及许可协议等 [4][5]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5][6]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原因 [7] - 会议通知须包含时间、地点、提案内容及表决材料,变更需提前3日或获全体董事认可 [7][8]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9][10][12] - 表决采用一人一票记名方式,董事需明确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时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11][12][13] - 半数以上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时可暂缓表决 [13] 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 [13][14] - 会议记录需记载发言要点、表决结果,保存期限为10年,决议公告按上市规则执行 [14][15][16][17] - 董事长需督促决议执行并在后续会议通报进展,董事对记录有异议可书面说明或向监管报告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