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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 反舞弊制度(2025年8月)

反舞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反舞弊制度旨在防治舞弊行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 [1] - 反舞弊工作宗旨是规范管理层及员工职业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1] 舞弊定义与类型 - 舞弊行为定义为采用欺骗手段谋取个人或公司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七类情形 [1] - 典型舞弊行为涵盖收受贿赂、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转移交易利益、虚假信息披露、财务造假、泄露商业秘密等 [1] 反舞弊职责划分 - 董事会负责督促建立反舞弊文化及内控体系,审计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指导监督反舞弊工作 [2] - 管理层需建立内控机制与举报渠道,实施防舞弊措施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2] - 内部审计部门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重点领域舞弊检查、举报接收及案件归档,重大问题需直接上报审计委员会 [2] 人员背景调查 - 对重要岗位聘用或晋升人员实施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 [3] - 调查过程需形成正式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 [3] 举报与调查机制 - 举报渠道包括电话热线、电子邮箱、信函等,受理公司内外人员对舞弊行为的投诉 [3] - 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的实名举报需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总经理,匿名举报由内审部门评估后决定是否上报 [3][4] - 高层管理人员涉案举报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协助调查 [4] 举报人保护措施 - 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违者将面临撤职、解雇或司法处理 [4] - 调查人员需对举报材料查阅进行严格登记 [4] - 舞弊案件调查结果需向举报人通报 [4] 舞弊处罚与补救 - 证实存在舞弊行为的员工将受行政纪律处分,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 党员干部舞弊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处理 [5] - 舞弊案件发生后需及时评估并改进受影响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 [4] 制度适用范围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6] - 解释权归内部审计部门,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