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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公司为规范管理体制、加强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控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1] - 重大事项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1] - 报告义务人涵盖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子公司负责人及重大事项知情人等 [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需披露的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租入/租出资产等12类行为 [2] - 关联交易披露阈值: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3] - 诉讼仲裁披露标准: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营收10%且超1000万元 [2] 财务及资本相关事项 - 利润分配需符合会计准则,现金分红超净利润100%或未分配利润50%时需说明资金影响 [3] - 高送转定义为每10股送转合计≥5股 [3] - 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披露超募资金使用达项目净额1%或变更用途达原计划50%的情况 [3] 关联交易认定 - 关联法人包括控股股东、实控人关联方、董监高任职法人及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组织 [4][5] - 关联自然人涵盖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近亲属等 [6] 制度执行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报告受理部门,需2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4] - 员工持股计划变动需披露的情形包括资金来源变更、持有人权益调整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