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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股:立体化追责斩除财务造假“毒瘤”

财务造假案件处罚 - 证监会对*ST高鸿财务造假案开出预罚单 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 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1] - *ST高鸿2015-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近199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 造假行为还导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1] -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ST高鸿可能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 [1] 行政处罚特点 - 对ST高鸿责令改正并处以1.35亿元罚款 属于罕见高额罚款 [2] - 董事长付景林被处以750万元罚款 并被10年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金额高于以往同类情形 [2] - 配合造假方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被处以700万元罚款 同时被10年市场禁入 相比此前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的处罚大幅加码 [2] 追责体系 - 证监会表示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 将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ST高鸿案相关责任方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2] -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明显增多 如金通灵及6名责任人因欺诈发行等罪被提起公诉 [3] - *ST高鸿案还将面临适格投资者的巨额民事索赔 形成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索赔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