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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化追责斩除财务造假“毒瘤”

财务造假处罚案例 - 证监会对*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开出预罚单,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1] - *ST高鸿2015-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近199亿元、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造假行为还导致其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1] -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ST高鸿恐遭强制退市 [1] 行政处罚特点 - 对ST高鸿责令改正并处以1.35亿元罚款,属于罕见高额罚款 [2] - 董事长付景林被处以750万元罚款并被10年证券市场禁入 [2] - 配合造假方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被处以700万元罚款并被10年证券市场禁入 [2] 追责体系 - 行政处罚、刑事移送、民事索赔形成立体化追责惩戒体系 [1] -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明显增多,如金通灵及6名责任人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提起公诉 [3] - *ST高鸿案还将面临适格投资者的巨额民事索赔 [3] 监管态势 - 监管层以零容忍、立体化追责的强监管姿态打击财务造假 [1] - 对配合造假方的处罚力度大幅加码,相比越博动力案中200万元、30万元的罚款明显提高 [2] - 立体化追责体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震慑潜在违规者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