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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制定依据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2] 独立董事定义与职责 -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 [2]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2]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 - 独立董事需在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3] 任职资格要求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保持独立性明确禁止八类人员担任包括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人员等 [3][4]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良好个人品德无重大失信记录 [4] - 存在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六类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 [5] - 原则上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者不得再被提名 [5] - 连续任职满六年者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 [5]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 提名选举与更换机制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股东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提名独立董事 [6] - 提名人需提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审查其资格 [6][7] - 选举时需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7] -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7] - 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时需立即停止履职 [7] -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 [7]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合规定时需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 [8]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 [9] - 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9] - 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10] - 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时需说明理由公司需披露异议意见 [10] - 需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 [11]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 履职保障措施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确保知情权 [19] - 需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原则上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 [1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需配合不得阻碍 [20] - 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20] - 公司需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 [20] 专门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15]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16] - 审议意见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16] - 会议记录等资料需保存至少十年 [16] 术语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22] - 中小股东指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22] - 附属企业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22] - 重大业务往来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