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6日通过《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3][4] - 2025年8月2日再次发布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在宁夏银川市新百集团大楼六层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曲奎主持 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完全一致 [4]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计157人 代表股份114,113,09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0.5750% 均为A股股东 [4]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全部出席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所有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 现场完成计票监票并宣布结果 [5] - 共审议7项非累积投票议案 通过率均超99.95% 其中最高通过率达99.9641%(114,072,192股同意)最低为99.9509%(114,057,092股同意)反对票数介于32,000-47,400股之间 弃权票数介于7,100-9,400股之间 [5][6][7] -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审议通知议程外事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