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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6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平台进行 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 代表股份517,7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0.0739% [4]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202名 代表股份102,104,557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14.5758% [4]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全体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4] -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0,222,218股(97.9139%) 反对2,074,139股 弃权61,100股 议案获得通过 [5] -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未对会议通知外事项进行表决 [5]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