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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程序合法性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并于8月7日发布提示性公告[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14:30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召开 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因董事长金川和副董事长张灿缺席 由董事马伟华主持[3]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1:30及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至15:00[3][4] 参会人员及股份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代理人1名 代表7位股东 合计持股2,658,844,274股 占总股本42.9919%[4] - 网络投票股东1,023名 代表股份417,832,401股 占总股本6.7561% 总参与股份占比49.748%[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经办律师均出席现场会议[4] 议案表决结果 - 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完全一致 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况[5]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向空中客车公司购买飞机的议案》获得通过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计票监票[5] - 表决结果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数据复核 具体投票明细未完整披露于法律意见书[5] 法律结论 - 律师认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6] - 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 公司留存三份[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