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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明泰铝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公告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内容 [3] - 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在当日交易时段9:15-9:25进行 [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973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1,545,245股 占总股本24.2493% [4]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966名 代表股份278,190,664股 占总股本22.3602% [4] -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高管及律师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5] -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299,689,373股(占比99.3845%) 反对票1,326,372股(占比0.4399%) 弃权票529,500股(占比0.1756%) [5] - 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经律师事务所盖章及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