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 [1] - 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及衍生品、基金、期货、房地产投资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1] - 风险投资需遵循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的原则 [1] 资金来源与账户管理 - 风险投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且需控制规模避免影响正常经营 [2] - 证券投资必须使用公司名义开立账户,禁止通过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进行投资 [2] - 控股子公司开展风险投资需经公司同意,参股公司若可能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决策权限与特殊限制 - 单笔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产业基金、商业银行等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 - 公司禁止在特定期间(如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进行风险投资 [3] 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负责项目运作,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5]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集及保证金管理,审计部需年度全面检查并报告收益损失预估 [5][6] 内部审批与处置流程 - 投资项目前需进行市场前景、行业成长性、资金匹配等可行性分析并形成研究报告 [7] - 处置风险投资需经分析论证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最终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7] 信息披露要求 - 风险投资需按深交所规定披露,包括投资额度、期限、资金来源及风险控制措施 [8] - 设立证券账户后需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信息,且12个月内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0] 责任追究与制度附则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未公开信息将面临从纪律处分到法律追责的处罚 [11]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2]
天虹股份: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