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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1] -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名 [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失去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 [3] - 向董事会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3]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董事会批准 [3] 工作程序 -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财务指标、职责情况等资料 [4][5] - 资本运营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履行会议文件内部审查程序 [5] 议事规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6] - 委员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 [6] -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6] - 讨论涉及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需回避 [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7]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及董事会秘书签名,文件保存至少十年 [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7] - 与会人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7] 附则 -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公司章程》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及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