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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

会议基本信息 - 东鹏饮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三栋东鹏饮料二楼VIP会议室 [5]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6]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93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5,470,33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22% [6]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7]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其资格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7] 表决结果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赞成比例达99.9926% (赞成票92,790,764股 反对票5,700股 弃权票1,100股) [9] - 《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获得通过 全体股东赞成比例为93.4901% (赞成票407,122,041股 反对票28,103,001股 弃权票245,290股) [9] - 《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获得高票通过 全体股东赞成比例达99.9979% (赞成票435,461,597股 反对票5,535股 弃权票3,200股) [10] -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赞成比例99.9602% (赞成票435,297,367股 反对票169,735股 弃权票3,230股) [10]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会议召开程序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 [6] -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7] -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 -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