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虹股份: 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总则章节修订 - 修订后章程明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2] - 增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作为制定依据 [2] - 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变更办法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规定同步,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 明确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股份章节修订 - 简化股份发行原则表述,强调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8] - 允许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且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 增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作为增资方式 [10] - 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2] - 扩展短线交易约束范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自然人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权性质证券 [13] 股东和股东会章节修订 - 股东权利增加可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条款,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 [14]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标准,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法定要求等 [17] - 股东诉讼权行使对象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明确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害的诉讼机制 [18]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条款,要求维护公司利益、履行承诺、避免资金占用及内幕交易等 [20][21]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及承诺 [23] - 股东会职权增加对发行债券类债务融资工具、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权限 [24][25] - 调整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股份降至1%股份 [30]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 [42] 董事会章节修订 - 董事任职资格增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禁止情形 [45] - 董事会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46] - 董事忠实义务增加禁止利用职权贿赂、收受非法收入,以及未经批准将资金借贷他人或提供担保的条款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