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加强担保管理、控制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该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内部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义务 强调审慎原则和统一管理 [1] 总则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原则上不进行对外担保 确需担保时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3]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包括持股50%以上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3] - 对外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 涵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总额计算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 [3]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 [3] 审批程序 -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担保额超净资产50%、30%等 股东会表决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 - 股东会审批权限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但可通过决议授权董事长等人员签署担保合同 [6][7] - 对控股子公司经常性担保可按资产负债率70%为界分类预计年度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反担保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以反担保金额为标准 [7] 内部管理 - 实行多层审核制 涉及业务、财务、法务等多部门分工 包括申请审核、风险评估及程序执行 [7] - 董事会需审慎评估被担保方经营、财务、资信情况 可聘请外部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8] - 担保需遵循风险控制要求 如其他股东按比例共同担保、获取反担保、明确担保条款等 [8] - 加强后续管理 跟踪被担保方经营动态 建立财务档案 定期核对银行记录 [8][9] - 被担保方出现重大风险时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包括追偿、处置反担保资产等 [8][9] - 担保条件变化时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需及时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 [9] - 被担保方未按时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9] - 经常性担保需按实际发生情况披露 余额不得超股东会审批额度 [9] - 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时 董事会需披露原因并说明风险可控性 [9][10] 责任追究 - 违规担保将根据损失和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10]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怠于职责者将追究责任 造成损失需赔偿 严重者移交法律处理 [10] - 擅自使公司承担法定免责责任造成损失者将受处分并赔偿 [10] 附则 - 本办法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0]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0]
天虹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