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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福电子: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10: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由公司董事长李少平先生主持 [3][4]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定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 [3]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 代表股份未披露具体数量 另有98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 代表股份26,398,526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3329% [4] 会议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6] - 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李少平先生、张云柯女士、叶瑞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 宋志棠先生、刘婕女士、从其福先生当选独立董事 [6][8][9] -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涉及选举董事的相关议案 [8] 法律意见结论 -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8]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8] - 该法律意见书将作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