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回售法律依据 - 本次回售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中国境内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执行 [1] - 回售条款明确当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 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6] -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监管指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 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赋予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 [7][8] 可转债发行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获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可转债 期限6年 [6] - 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150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于2021年11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代码"127047" [6] - 发行事宜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后续多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包括延长决议有效期等程序性事项 [4][5] 回售触发条件及实施 - 回售触发原因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025年7月23日董事会及8月8日临时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为回售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 [6]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发布至少3次回售公告 其中决议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1次 回售实施期间至少1次 [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 [8] - 持有人需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公司尚需履行回售公告及结果公告程序 [8] - 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提供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材料出具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
帝欧家居: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