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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交易性质分析 - 本次交易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99.8555%股权 [1] - 交易标的资产总额为57,279.63万元,成交金额为114,833.48万元 [2] -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为47,307.50万元,资产净额为29,481.61万元 [2] 财务指标对比 - 标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309,518.25万元的比例为37.10% [2] - 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资产净额263,576.84万元的比例为43.57% [2] - 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97,416.58万元的比例为48.56% [2] 监管合规认定 - 交易各项指标均未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50%以上 [2] - 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2] -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潮先,三十六个月内未发生变更 [3]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 [3] 交易实施要求 - 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2] - 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