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在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501号公司二十四楼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庄耀中主持 [3] - 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 - 董事会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会议通知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要素 [2] 出席会议情况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280人 代表股份926,174,13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396% [6]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律师 股东资格经上交所系统认证 [6]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1表决情况:同意925,997,515股(占99.9810%) 反对132,320股(占0.0143%) 弃权44,300股(占0.0049%) [6] - 议案1作为特别表决事项 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 计票工作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完成 现场表决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 [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