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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3名激励对象595.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6元/股,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为6.56元/股 [5][7] - 首次授予登记于2024年7月29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于2024年8月26日完成,均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8]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启动,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7月19日起,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8月1日起 [9]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公司2024年合并口径净利润为1.668亿元(不考虑股份支付),业绩考核目标为1.877亿元,完成比例为88.88%,达到80%的触发条件 [13] - 7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14] - 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30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涉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核心管理人员及69名骨干人员 [14] 回购注销安排 - 因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8.88%,未达到100%,需回购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30.9412万股限制性股票 [16] - 回购价格调整为6.41元/股(因权益分派调整)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总额为198.33万元及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6][17] -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243亿股减少至3.240亿股,不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17] 法律程序履行 - 公司已取得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宜的批准授权 [3][4][8] - 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操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9][15][18] - 公司尚需就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