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体资格 - 顺络电子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股票已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3][4] 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 -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合计不超过709人 [5] -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和通过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 -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5][6]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 解锁时点分别为过户日起满12个月和24个月 每期解锁比例为50% [6] -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股票数量不超过9,665,396股 占草案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987%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 [6] - 员工持股计划由持有人会议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日常管理 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 [7] - 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存续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9] 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分别经职工代表大会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已分别出具专项意见 相关会议决议及文件已公告 [4][9] - 公司需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 [10]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已于2025年7月31日以公告形式刊登相关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管理办法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分别出具的专项意见 [11]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 数量 比例等情况 [12]
顺络电子: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