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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股份: 综艺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交易结构 - 公司拟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323.3494万股股份 [1] - 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李大威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 李大威将其直接持有的828.7109万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公司 [1] - 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控制标的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50% 标的公司将成为控股子公司 [1] 交易性质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 -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要求 [1] 合规状况 -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 外商投资等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1] - 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 环保 行业准入 用地 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1] 资产权属 - 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 担保 查封 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2] - 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 - 股东李大威对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拥有完整的股东权利 [2] 公司治理 - 标的公司在资产 财务 人员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2] - 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 有利于在人员 采购 生产 销售 知识产权方面保持独立 [2] -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