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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核心分红政策 - 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并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优先考虑现金分红且利润分配政策需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 -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2] - 根据发展阶段差异设置最低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最低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最低20% [3] 利润分配形式与条件 - 可采用现金 股票或现金股票结合等法律允许方式分配股利 [2] - 发放股票股利需满足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 且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为前提 [6] - 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三大条件:该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累计支出达净资产30%以上视为重大支出) [6] 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 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和董事会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需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并保存书面档案 [7][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且须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中小股东参与 [9] - 独立董事需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未现金分红需详细说明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 [10][11] 股东回报规划与执行 - 每三年制定周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明确三年内分红具体安排 形式及现金分红规划 [7]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需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分红派息比例以每10股为单位表述 [6][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时 公司可扣减其现金分红以偿还占用资金 [4]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限制 - 按利润总额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直至累计金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4][5]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亏损时 需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后再提取盈余公积 [5]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且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