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以维护资金安全及股东权益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 - 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子公司资金往来参照制度执行 [2]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行为 [1] 防范原则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的资金占用行为 [2] - 禁止通过垫支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提供资金给大股东 [2] - 明确禁止六种资金提供方式包括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 [2] - 关联交易需按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决策实施 [2][3] - 资金审批支付需严格执行协议防止非正常占用 [3] 责任措施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1][4] - 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关联交易超权限提交股东会 [4] - 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需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 - 拒不纠正时需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提起诉讼 [5] - 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通过股权变现偿还资产 [5] - 独立董事或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5]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 [6] 责任追究 - 对协助侵占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或罢免 [6] - 董事需审慎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影响将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6] - 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6] 制度效力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