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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了《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6] - 制度内容涵盖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界定、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登记备案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6]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公司在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方案初次探讨阶段即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完成登记[6] - 对交易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6] - 严格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6] - 已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6] 律师事务所核查结论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7] - 公司在交易依法披露前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上报工作[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