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1日15:0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9:15-15:00 [1]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1][3] 股东参与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89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7,100股 占公司总股本109,413,700股的2.4283% [1] - 通过现场投票股东4人 代表股份103,200股 占比0.0943%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85人 代表股份2,553,900股 占比2.3340% [1] - 中小股东参会88人 代表股份2,597,100股 占总股本2.3737% 其中现场投票3人代表43,200股(0.0395%) 网络投票85人代表2,553,900股(2.3342%) [1][2]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自愿限售承诺的议案获通过 同意票2,600,400股 占比97.8661% 反对票17,200股 占比0.6473% 弃权票39,500股 占比1.4866% [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40,400股(97.8168%) 反对票17,200股(0.6623%) 弃权票39,500股(1.520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 法律意见结论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认为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4] - 见证律师为刘桢一律师与许闻悦律师 法律意见文件编号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