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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会议基本信息 -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 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666号公司会议室 [5]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9:25 9:30-11:30 下午13:00-15:00以及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参会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89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57,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 [6] - 通过现场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 代表股份2,597,100股 占比2.3737% [7]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份2,553,900股 占比2.3342% [7] - 公司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书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以现场或通讯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7]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5][7]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达到15日要求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5]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 地点及方式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5][6] - 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6] 会议表决情况 - 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进行表决 [8] - 表决结果:同意2,600,400股 占比97.8517% 反对17,200股 占比0.6474% 弃权39,500股 占比1.4866% [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0,400股 占比97.8168% 反对17,200股 占比0.6623% 弃权39,500股 占比1.5209% [9]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8][9] 法律意见结论 - 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9] -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