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装: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基本信息 - 国机重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1日9:30在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2] 出席会议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 代表股份4,608,929,64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26% [2] - 网络投票股东781人 代表股份222,815,2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8% [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2]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4]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的议案》 [4]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 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议案 无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无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议案 [4]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4]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