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长沙银行 英文名称为BANK OF CHANGSHA CO LTD 简称BANK OF CHANGSHA [2] -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等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 - 公司住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邮政编码410205 [3] -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变更时由新任董事长接任 [3]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体制 [3] 上市与股份结构 - 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2,155,376股 [2] - 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优先股 [2] - 公司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面值100元 [5] - 公司成立时原发起人资本为人民币4,021,553,754元 [5] - 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 但决策权受限 [5]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4] - 业务涵盖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政府债券 [4] - 包括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4] -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7] - 提供保管箱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 [7] -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7] 公司治理架构 - 公司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 [2]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任期3年 [54] - 高级管理层成员包括总行行长 副行长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 [3] - 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 统一调度资金 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普通股股东享有表决权 利润分配权 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13][14] - 优先股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出席股东会并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 [15]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使用自有资金入股 不得以委托资金入股 [17] - 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 [18] - 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持有股权50%时 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19]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 同次发行同类别股份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6][23] - 发起人持有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12]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12]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8]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2][43] - 特别决议需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包括修改章程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43] 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须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要求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担任 [53] - 董事应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挪用资金 [54][55] - 董事每年应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 [56]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56]
长沙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